九龍城區議會撥款

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所舉辦旅行活動的資助

  引言
  九龍城區議會每年均獲政府撥款,用作舉辦促進社區精神及居民團結的地區活動。現時,九龍城區議會可供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的撥款計劃如下:
  社區參與計劃
  計劃資助區內的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及業主委員會舉辦 社區參與活動,而舉辦旅行活動;可獲優先考慮。一般而言,旅行活動只獲資助交通費/旅行團費及宣傳費開支,而這兩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分別為:

1.          交通費 / 旅行團費 ─ 最多資助名額為400人,每名參加者最高不逾30計算而每個旅行活動只有2名嘉賓和每車不多於1名工作人員可獲資助交通費 / 旅行團費;及

2.          印刷宣傳費 ─ 最高不逾500

  如舉辦其他社區參與活動,九龍城區議會會因應活動的規模和需要而決定撥款額。
  申請辦法
  九龍城區議會每年審批撥款申請2次。區議會秘書處通常會於每年的1月及6月(視乎區議會的會議日期,實際時間可能稍有差別)邀請地區團體遞交申請。申請團體亦可從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致電2621 3467向區議會秘書處索取申請表格。請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交回九龍城民政事務處各分處或寄交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一座17樓1706-1713室九龍城區議會秘書處收。
非政府機構及獨立團體所舉辦社區參與及地區文化活動的資助

引言

九龍城區議會每年均獲政府撥款,用作舉辦促進社區精神及居民團結的地區活動。現時 ,有三個不同類別的活動可獲九龍城區議會資助。

  (1) 社區建設活動

包括推廣區內文娛、康樂、體育、社區共融,促進社會和諧,助人自助,綠化,地區保育等活動。若擬舉辦的活動為旅行/齋宴/郊遊暢遊/燒烤等,一般而言,本會只予資助活動中的交通 / 旅行團費和印刷宣傳開支,而這兩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分別為:

1.         交通費 ─ 最多資助名額為400人,每名參加者最高不逾30計算,而每個旅行活動只有2名嘉賓和每車不多於1名工作人員可獲資助交通費 / 旅行團費;及

2.                印刷宣傳費 ─ 最高不逾500元

  (2) 地區節活動

此項目旨在資助 合資格團體舉辦全區性的地區節及其他大型活動,例如慶祝傳統節日的綜合性活動、全區性的藝術節、體育節及其他地區節的慶祝活動等。宗教活動、籌款、培訓班、工作坊、講座、聚餐、旅行、遊船河等類型的活動 都不屬地區節活動類別。

 

  (3) 地區文化活動

此項目旨在支持地區文化藝術活動,但不包括節日慶祝或節日活動。此類別將優先資助非牟利地區文化藝術團體參與文化藝術創作活動,包括 表演,視覺、文學藝術、文化及娛樂表演、展覽、論壇、講授、示範、比賽及訓練課程等。獲資助的團體可以聘請藝術家與其合作舉辦活動。

     

非牟利地區文化藝術團體      

非牟利地區文化藝術團體是指以推廣文化藝術作為其成立目的 的團體。有關團體在申請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如社團註冊證明書、會章、稅務局豁免繳稅的證明文件等。

申請辦法
  九龍城區議會每年審批撥款申請2次。區議會秘書處通常會於每年的1月及6月(視乎區議會的會議日期,實際時間可能稍有差別)邀請地區團體遞交申請。申請團體亦可從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致電2621 3467向區議會秘書處索取申請表格。請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交回九龍城民政事務處各分處或寄交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一座17樓1706-1713室九龍城區議會秘書處收。
更改細則
  九龍城區議會保留在有需要時更改上列各項細則而毋須事前通知各申請團體的權利。
查詢
  本文件只作參考用途,如有查詢,請致電2621 3467或2621 3033或傳真2621 5943與區議會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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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200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