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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主席: | |
劉珮珊女士, MH | |
副主席: | |
李文龍先生, MH | |
區議員: | |
李碧儀女士, MH | 吳澤森先生 |
林偉江先生, MH | 周錦威博士, BBS, MH |
孫道弘先生, JP | 莫繡安女士 |
穆家駿先生 |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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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地區設施的發展、規劃、供求、運作、使用、管理等事宜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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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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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事項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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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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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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