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簡介

 

主 席: 趙承基議員 MH
副主席: 龔栢祥議員 MH
 

職權範圍

 
(甲)

督導及監察有關地區設施,包括社區會堂、圖書館、休憩場地、體育場所和游泳池的管理、改善及更新工程。
 

(乙) 提出或通過部門利用上述設施推行計劃和活動的建議。
 
(丙) 就地區小型工程撥款:
 
  (i)     提出工程計劃和蒐集地區人士的意見及要求;
 
  (ii)    通過工程計劃的範圍及規模和訂定各項工程計劃的先後次序;
 
  (iii)   透過工程代理人 / 政府定期提交的進度報告,監察工程的進展。
 
(丁) 就區內政府及其他康樂及文化設施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
 

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

1. 地區工程工作小組
主席:梁志剛議員
副主席:周潔冰議員, MH



2
. 設施管理及活動推行工作小組
主席:黃月梅議員
副主席:呂志文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