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一)    促進及培養區內居民及工作人士對康樂文化活動的興趣。 

(二)    就調撥及運用區議會撥款資助區內非政府機構舉辦康樂活動提供意見。 

(三)    運用所得的經費,在區內進行社區建設活動計劃,推動大型社區活動,以培養區內居民或工作人士對北區的認同感。 

(四)    考慮及審核有關推行社區建設計劃、康樂文化活動與大型社區活動而向區議會遞交的撥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