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區議會

北區區議會於1982年成立。

職權範圍

(一)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i  影響北區區內居民的福利事宜;

ii 有關北區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iii)政府為北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

iv)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北區的公帑的運用方法。

 

(二)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i  北區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ii) 北區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

iii)北區區內的社區活動。

架構及運作

1, 今屆的北區區議會於2008年1月成立,成員包括16位民選議員、4位當然議員和5位委任議員。本屆區議會議員的任期將於2011年12月屆滿。

2, 北區區議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議員會在會議中討論區內事務及各項政府政策,並會在有需要時舉行特別會議,或成立專責小組向政府部門提供意見。

3, 北區區議會轄下設有5個常務委員會。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就區內不同的問題進行討論。這5個委員會為:

i,   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委員會

ii,  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iii, 地區小型工程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iv, 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

v,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