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區議會
北區區議會於1982年成立。
職權範圍
(一)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
( i) 影響北區區內居民的福利事宜;
( ii) 有關北區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 iii)政府為北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
( iv)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北區的公帑的運用方法。
(二)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
( i) 北區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 ii) 北區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
( iii)北區區內的社區活動。
架構及運作
1, 今屆的北區區議會於2008年1月成立,成員包括16位民選議員、4位當然議員和5位委任議員。本屆區議會議員的任期將於2011年12月屆滿。
2, 北區區議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議員會在會議中討論區內事務及各項政府政策,並會在有需要時舉行特別會議,或成立專責小組向政府部門提供意見。
3, 北區區議會轄下設有5個常務委員會。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就區內不同的問題進行討論。這5個委員會為:
i, 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委員會
ii, 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iii, 地區小型工程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iv, 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
v,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