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就區議會參與管理的地區設施*,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體育、圖書館和康樂設施,
及北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社區會堂設施

(一)       審議有關設施的運作、管理和維修的建議;

(二)       審議新場地的設施之運作、管理和維修的建議;

(三)       審議有關利用這些設施推行計劃和活動的建議;

(四)       審議上述兩項工作的撥款申請,以定緩急次序,

以確保有關的設施更能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不包括屬區域或全港設施的康體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