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就區議會參與管理的地區設施*,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體育、圖書館和康樂設施, 及北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社區會堂設施
(一) 審議有關設施的運作、管理和維修的建議;
(二) 審議新場地的設施之運作、管理和維修的建議;
(三) 審議有關利用這些設施推行計劃和活動的建議;
(四) 審議上述兩項工作的撥款申請,以定緩急次序,
以確保有關的設施更能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不包括屬區域或全港設施的康體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