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及運輸委員會
職權範圍
(一) 就於區內進行的交通及運輸計劃、以及其工作程序和進度等,提供意見及建議。
(二) 評估區內公共交通服務及設施是否足夠、評核其效率及質素,並提出建議。
(三) 就區內交通、道路安全及泊車等問題,建議改善方法。
(四) 就影響北區的交通及運輸事宜搜集民意,以向政府反映。
(五) 考慮及審核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向區議會遞交的撥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