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架構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71(1)條及第71(5)條,為執行區議會職能的目的,區議會主席須委出委員會,區議會可將其任何職能轉授予任何委員會。
請按此處瀏覽中西區區議會架構圖。
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包括:
- 關注歷史城區及文物保育發展工作小組 (任期由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 關注中西區海濱發展工作小組(非常設) (任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關注市區重建計劃工作小組(非常設) (任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