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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文化康樂及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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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潘國華先生, JP | |
副主席: | |
李慧琼議員, GBS, JP | |
區議員: | |
張景勛先生 | 左滙雄先生, MH |
何華漢先生 | 何顯明先生, BBS, MH |
林德成先生, MH | 梁婉婷女士 |
吳寶強先生, MH | 楊永杰議員 |
楊振宇先生 |
文化康樂及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 參與管理地區設施,包括地區圖書館、社區會堂、休憩場地、體育場所和游泳池,並就地區設施的供求、推廣、使用及管理提供意見。
- 就區議會參與管理的地區設施:
- 考慮是否通過有關設施的運作、管理和維修建議;
- 提出及通過有關利用這些設施推行計劃和活動的建議;
- 為「地區小型工程」項目資助的設施改善或建造工程釐定緩急次序;
- 審批2(iii)而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
- 向區議會推薦2(iii)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以供其考慮批款。
- 為推廣文化、康樂、體育及藝術事宜提供意見。
- 研究區內居民對社區設施和文化、康樂、體育及藝術活動的需求,並向區議會和有關部門提供意見。
- 監察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民政事務總署在地區所籌辦的社區文化、康樂、體育、藝術以及社區參與活動的質素。
- 協調非政府機構和地區團體為居民舉辦文化、康樂、體育及藝術活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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