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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主席: | |
陳有海先生,BBS, MH, JP | |
副主席: | |
甘文鋒先生 | |
區議員: | |
巫成鋒先生 | 李超雄先生 |
林的徽先生 | 陳文偉先生,MH |
陳孟宜女士 | 陳貴和博士 |
陳暹恆先生 | 徐帆先生,MH |
崔景恒先生 | 程志紅女士,MH, JP |
馮沛賢先生 | 曾慶忠先生 |
曾憲康先生,MH | 雲天壯先生,MH |
葉文斌先生,MH | 葉吉江先生 |
葉俊遠先生 | 鄭彥鈞先生 |
蔡承憲先生 | 賴嘉汶女士 |
謝永恒先生 | 謝玉玲女士 |
鄺珉樀先生 | 鍾健峰先生 |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地區設施的發展、規劃、供求、運作、使用、管理等事宜的諮詢;
-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事項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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