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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交通運輸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交通及運輸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道路、公共運輸網絡、行人系統、泊車位、單車徑、新能源交通及新興代步工具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及運輸的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協助政府在區內宣傳和推廣有關交通安全的項目及活動; 4.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交通及運輸事宜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5.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6.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交通運輸委員會
為令區內交通及運輸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道路、公共運輸網絡、行人系統、泊車位、單車徑、新能源交通及新興代步工具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及運輸的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協助政府在區內宣傳和推廣有關交通安全的項目及活動;
4.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交通及運輸事宜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5.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6.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道路、公共運輸網絡、行人系統、泊車位、單車徑、新能源交通及新興代步工具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交通及運輸的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協助政府在區內宣傳和推廣有關交通安全的項目及活動;
4.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交通及運輸事宜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5.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6.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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