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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房屋及發展規劃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涉及房屋、發展及規劃的事宜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公共屋邨、居屋屋苑、工商業樓宇、私人樓宇(包括其供應、質素、管理、重建及維修保養)、土地、城市規劃、鄉村發展、基礎建設、公用設施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房屋的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協助政府在區內宣傳和推廣有關市區重建及更新、文物保育、創科的項目及活動;
4.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房屋事務、大廈及物業管理的意見,以及區內發展及規劃事項的意見(包括土地用途、發展規劃、大型基建及公用設施工程等),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5.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6.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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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發展規劃委員會
為令區內涉及房屋、發展及規劃的事宜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公共屋邨、居屋屋苑、工商業樓宇、私人樓宇(包括其供應、質素、管理、重建及維修保養)、土地、城市規劃、鄉村發展、基礎建設、公用設施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房屋的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協助政府在區內宣傳和推廣有關市區重建及更新、文物保育、創科的項目及活動;
4.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房屋事務、大廈及物業管理的意見,以及區內發展及規劃事項的意見(包括土地用途、發展規劃、大型基建及公用設施工程等),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5.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6.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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