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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架構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地區設施的發展、規劃、供求、運作、使用、管理等事宜的諮詢;
-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事項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主席:
副主席:
區議員:
增選委員:
林碧珠女士,MH
張國才先生
鄧國豐先生
鄧頴宗先生
蔣石耀先生
黎存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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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此處瀏覽區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及按此處瀏覽增選委員個人利益登記冊。